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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3年05月10日08:46 来源:广东电视台《广东早晨》
频道: 新闻中心
标签: 杨志辉 官员 判决书 戴罪
简介:
2010年5月6日,河南固始县国土资源局地产交易中心原副主任杨志辉因犯有非法倒卖土地使用权罪,被固始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杨志辉不服一审判决,向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同年8月20日,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0)信刑终字第236号裁定书判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此后近3年间,杨志辉在刑期内并未被开除公职,而是调任固始县国土局城市土地监察大队任副大队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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